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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01-08 / 3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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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险代理人

银保监会2020年底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了规范。

市场关注的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究竟如何体现“独立性”?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整体上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具有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

  • 一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
  • 一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所聘请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人员也不得超过3人

缘由:

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而趋于扁平化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有助于形成一支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不过,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尚需时日。

详解佣金:

在传统考核机制下,保险公司按保费计提的佣金只有部分给到基层保险代理人,部分被所在保险营销团队的团队长以“人头费”分享,部分预留作为团队发展津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下,相当于砍掉了“团队”这个中间环节,基层代理人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约定一个佣金比例,售出保险产品后分享全部佣金提成,不用再被抽走一部分。

满足条件:

《通知》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提出了详细要求,且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也要求,其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并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
保险公司还应严格执行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区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并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授权;授权不得超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影响:

这对于基层保险代理人有利,可以分享更多的收益。但对于效益好的团队长来说,在传统模式下,主要收入来自于其发展的基层代理人队伍所收取的“人头费”。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靠一单单保费提成赚取收入,而无法发展队伍收“人头费”。

就法律责任来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外部参考

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的独立保险代理人,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根据通知内容,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将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暂没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

也就是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依然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签订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不能跨机构代理业务。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正式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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